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0-09
发文字号:
2020年审计署令第13号
发文机关:
审计署
收藏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9月15日第15次审计署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审 计 署 审 计 长 侯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何立峰

财 政 部 部 长 刘昆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部 长 王蒙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 张工

2020年10月9日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

暂行规定的决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