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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9-10-14
发文字号:
会协〔2009〕57号
发文机关: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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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2020)>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2020)>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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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2020)>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2020)>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的职业行为,进一步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维护职业形象,我会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其中,《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具体包括《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pdf(略)


2.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德概念框架.pdf(略)


3.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提供专业服务的具体要求.pdf(略)


4.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pdf(略)


5.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5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pdf(略)


6.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术语表.pdf(略)


7.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pdf(略)


8.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术语表.pdf(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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