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部分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22-01-17
发文字号:
会协〔2022〕1号
发文机关: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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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应用指南》等15项应用指南的通知

部分废止。参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应用指南》等34项应用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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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废止。参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应用指南》等34项应用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中“持续提升审计质量”和“完善审计准则体系”的要求,保证准则体系的内在一致性,我会对《<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应用指南》等15项应用指南进行了一致性修订。本次修订对其他相关应用指南涉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特殊目的审计准则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应条款作出文字调整,不涉及实质性修订。现予发布,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批应用指南生效实施后,我会于2007年11月2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2007年修订)>的通知》(会协〔2007〕89号)、2010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应用指南>等38项应用指南的通知》(会协〔2010〕94号)、2017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应用指南>等16项应用指南的通知》(会协〔2017〕11号),以及于2019年3月2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应用指南>等24项应用指南的通知》(会协〔2019〕13号)中,相应的15项应用指南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应用指南(略)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应用指南(略)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应用指南(略)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应用指南(略)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应用指南(略)


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应用指南(略)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应用指南(略)


8.《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应用指南(略)


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应用指南(略)


10.《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应用指南(略)


1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应用指南(略)


1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应用指南(略)


1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应用指南(略)


1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应用指南(略)


1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应用指南(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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