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已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正确理解和运用执业准则,推动执业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我会制定了48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2006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2006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