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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1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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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其他说明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按要求报送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书的函》《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同步废止。


附件: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起草说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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