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等9部委《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7号)要求,为方便试点单位了解深化试点的有关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指导和保障深化试点工作顺利高效进行,财政部会计司研究编写了《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操作指南1.0》(简称《操作指南》)。《操作指南》按照增值税电子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财政电子票据、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银行电子对账单等试点电子凭证分别编写,从总体流程、开具端业务规范、接收端操作流程等方面,对试点电子凭证开具、接收、解析、处理、归档等各环节全流程标准化无纸化处理过程进行详细说明。
现将《操作指南》予以公布。财政部会计司将根据深化试点的进展情况,适时对《操作指南》进行更新完善。各试点单位在深化试点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和工作建议,请及时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附件下载:
1.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操作指南1.0——增值税电子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2.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操作指南1.0——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3.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操作指南1.0——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4.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操作指南1.0——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5.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操作指南1.0——财政电子票据
6.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操作指南1.0——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7.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操作指南1.0——银行电子回单
8.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操作指南1.0——银行电子对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