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加强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此前印发的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