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4-07
发文字号:
财农〔2023〕12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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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规范和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建设与利用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研究制定了《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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