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3-30
发文字号:
证监许可〔2023〕709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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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四川德康农牧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到境外上市的批复

四川德康农牧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的申请报告》(德康总行〔2023〕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H股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发行不超过138,752,6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完成本次发行后,你公司可到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


二、核准你公司6名股东将合计14,630,354股境内未上市股份转为境外上市股份,相关股份转换完成后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股东名称及转换数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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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成发行后1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非境外上市股份集中登记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并将股份集中登记存管、本次发行上市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变动手续的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四、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你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股份转换以及相关股份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中国证监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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