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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H股配股相关事项的请示》(浙商银发〔2022〕15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发行不超过1,366,20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
二、完成发行后1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本次发行的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三、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你公司在境外增发股票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中国证监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