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3-30
发文字号:
证监许可〔2023〕717号
发文机关: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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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H股配股相关事项的请示》(浙商银发〔2022〕15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发行不超过1,366,200,000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


二、完成发行后1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本次发行的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三、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你公司在境外增发股票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中国证监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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