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0-10-28
发文字号:
财会〔2010〕22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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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对公益性项目债务的核算和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核算暂行办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核算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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