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0-10-19
发文字号:
财会〔2010〕20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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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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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83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境内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是 采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表述的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采用XBRL编报财务报告行为,保证以XBRL格式编报的财务报告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GB/T 25500-2010)系列国家标准,我部制定了本分类标准。


本分类标准经过社会广泛征求 意见和相关国际组织校验,由九部委组成的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审核,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我国部分公司、部分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 所施行,鼓励其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执行本分类标准的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名单由我部另发。


请各相关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 务所按照本分类标准编制本企业或上市公司客户2010年度财务报告实例文档,并于2011年5月31日前报送财 政部。本分类标准的命名空间为http://xbrl.mof.gov.cn,电子文件包请登陆财政部网站 (www.mof.gov.cn),点击“会计司”下载,或登录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www.casc.gov.cn)以及XBRL中国地区组织网站(www.xbrl-cn.org)下载。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 系 人: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冷冰 赵金光


联系电话: 010-68552534 68553275 68553016(传真)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附件:

1.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指南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指南


2.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元素清单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元素清单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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