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已修订
发文日期:
2007-12-20
发文字号:
财会〔2007〕15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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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已修订。1、自2023年1月1日起,本法规与财农[2022]58号规定不一致的,以财农[2022]58号为准。参见:《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2〕58号 )。2、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2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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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订。1、自2023年1月1日起,本法规与财农[2022]58号规定不一致的,以财农[2022]58号为准。参见:《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2〕58号 )。2、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21]3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 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自2008年1月 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200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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