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8-01-27
发文字号:
财会字〔1998〕7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
收藏

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2)

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6号)。
小竹提示
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6号)。

〖上接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1)〗


15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公司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并根据管理需要选择适合本公司的固定资产分类标准,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在“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


二、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帐: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记帐。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在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原价记帐。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帐。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发生的支出,减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记帐。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七)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用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其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如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时间较长的,其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将其计入当期损益,直到购建重新开始;但如中断是使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程序,则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仍应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三、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四、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价,借记本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净值,贷记“股本”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单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交付使用入帐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公司,应进行转帐,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的价值以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支付的相关费用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五、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如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资产帐面净值,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本科目和“应交税金”等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资产帐面净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如果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小于投出资产帐面净值的,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小于投出资产帐面净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本科目和“应交税金”等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帐面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六、公司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在用、未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原价。


1502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公司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一般应当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四、公司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预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恰当地选用折旧方法。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


1505 工程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库存的用于建造或修理本公司固定资产工程项目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公司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和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应付票据”等科目。


三、公司自营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公司存货的,借记“原材料”、“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出售的,先结转工程物资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时,作其他业务收支处理。


四、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扣除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营业外收支。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库存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1506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建造或修理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等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以及改扩建工程等转入的固定资产净值。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公司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在“工程物资”科目进行核算。


二、公司自营工程所发生的有关支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工程领用本公司的原材料,按原材料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原材料”科目;按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原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相应结转成本差异。


公司进行工程而使用本公司的商品,按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因工程使用本公司的商品而应交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等科目。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月份终了,还应结转成本差异。


生产车间或经营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和运输等劳务,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


三、公司出包工程,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帐单,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用借款进行的工程发生的借款利息,应分别情况处理: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用外币借款进行的工程,因汇率变动而多付的人民币,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因汇率变动而少付的人民币作相反会计分录。


购建固定资产时,如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较长的,其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将其计入当期损益,直到购建重新开始;但如中断是使购建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程序,则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仍应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五、在建工程在交付使用前所取得的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六、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后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七、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


八、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设置明细帐。


九、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完工的工程实际成本。


1601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帐面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应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区别情况处理:属于筹建期间的,冲减开办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开办费”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损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借记“开办费”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清理完毕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清理净收入(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17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在股本中所拥有的份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三、公司用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如评估确认的投出资产价值大于其帐面价值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投出的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大于投出资产帐面价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如果评估确认的投出资产价值小于其帐面价值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小于投出资产帐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按投出资产的帐面价值,贷记本科目。


公司转让无形资产,按实际取得的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和计算应交纳的税费,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应交税金”等科目。


四、无形资产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的,按不超过受益年限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而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摊销;经营期短于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经营期的年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且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公司应按上述规定的有效使用期限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帐。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已入帐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


1702 开办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二、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按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平均摊销;如开办费不大的,也可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摊销。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开办费的摊余价值。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除开办费以外的其他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二、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在大修理间隔期内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


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摊销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一)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


四、公司清查的各种财产物资的损溢,应于办理年终决算前查明原因,并报经批准处理,未能在年终决算前处理完毕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盘盈、盘亏、毁损的财产物资,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固定资产盘盈”科目;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物资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计入物资的采购成本外,能确定由过失人负责的,应自“在途物资”等科目转入“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帐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年度终了时,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21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帐,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2111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公司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帐款时,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帐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到期票据的付款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公司开出的商业汇票,如为带息票据,应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计算应付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票据到期支付本息时,按票据帐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未计的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应付票据到期,如公司无力支付票款,按应付票据的帐面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到期不能支付的带息应付票据,转入“应付帐款”科目核算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不再计提利息。


三、公司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票面利率、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尚未到期的应付票据本息。


2121 应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公司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帐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帐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公司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帐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三、公司发生暂时性财务困难,无法支付到期应付帐款,经与债权人协商采取债务重组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以材料、商品抵偿债务,按材料、商品的公允价值和应交增值税,借记“应收帐款”科目,按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结转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同时,按应付帐款帐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帐款的帐面价值,贷记“应收帐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科目。


(二)以固定资产抵偿债务,按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帐面净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或净损失,按“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规定处理。同时,按应付帐款的帐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帐款的帐面价值,贷记“应收帐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科目。


(三)以有价证券抵偿债务,按有价证券的公允价值,借记“应收帐款”科目,按有价证券的帐面价值,贷记“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应付帐款的帐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帐款的帐面价值,贷记“应收帐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科目。


(四)以修改负债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修改负债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帐款帐面价值的,将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科目;如果修改负债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大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帐款帐面价值的,则在债务重组时不作帐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五)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清偿债务,按应付帐款的帐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发行股票的面值与双方确定的债权人所享有的股数的乘积,贷记“股本”科目,按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与股票面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应付帐款。


2131 预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


二、公司向购货单位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销售实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


预收帐款情况不多的公司,也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帐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购货单位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应由购货单位补付的款项。


2141 代销商品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公司代销国外商品的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收到受托代销商品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帐款——应付进项税额”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按接收价,贷记本科目,按售价与接收价之间的差额,贷记“商品成本差异”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帐款——应付进项税额”科目。


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按应收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应付委托单位的款项,贷记“应付帐款——××委托代销单位”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本科目,按接收价(或售价),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按接收价与售价的差额,借记“商品成本差异”科目。


不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商品,售出受托代销商品后,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应收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结转营业成本时,采用进价核算的,按接收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采用售价核算的,按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同时,按接收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月份终了,应分摊已销代销商品的成本差异。


三、本科目按委托单位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销售的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


2151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应按照劳动工资制度的规定,根据考勤记录、工时记录、产量记录、工资标准、工资等级等,编制“工资单”(亦称工资结算单、工资表、工资计算表等),计算各种工资。“工资单”的格式和内容,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三、财务会计部门应将“工资单”进行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如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由发放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四、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


(一)生产、管理部门的人员(包括炊事人员)工资,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应由采购、销售费用开支的人员工资,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人员工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应由工会经费开支的工会人员的工资,借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应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人员工资,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公司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帐”,按照职工类别分设帐页,按照工资的组成内容分设专栏,根据“工资单”或“工资汇总表”进行登记。


六、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果公司本月实发工资是按上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实发工资与按本月考勤记录计算的应付工资的差额,即为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如果公司实发工资与应付工资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本月实发工资作为应付工资进行分配,这样本科目期末即无余额。如果不是由于上述原因引起的应付工资大于实发工资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为工资结余。


2153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提取的福利费。


二、提取福利费时,借记“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福利费的结余。


2161 应付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分配的现金股利。公司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应根据通过的股利分配方案,按应支付的现金股利,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在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


2171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


公司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一)应交增值税


公司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内,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并按规定进行核算。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1.国内采购的物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作相反会计分录。


2.接受投资转入的物资,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确认的投资物资价值(已扣增值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增值税额与物资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股本”等科目。


接受捐赠转入的物资,按确认的捐赠物资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3.接受应税劳务,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进口物资,按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进口物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小规模纳税人和购入物资及接受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计入购入物资及接受劳务的成本,不通过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


7.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股利”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会计分录。


8.有出口物资的公司,其出口退税按以下规定处理:


(1)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公司,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计入出口物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因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2)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公司,物资出口销售时,按当期出口物资应收的款项,借记“应收帐款”等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当期出口物资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到退回的税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9.公司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集体福利消费、赠送他人等,应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应交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借记“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而没收的押金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购进的物资、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物资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12.本月上交本月的应交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13.月份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自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转入本科目(未交增值税),结转后,本科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二)未交增值税


月份终了,将本月应交未交增值税自本科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本科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本科目(未交增值税);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本科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本科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未交增值税),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本月上交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应交消费税


1.销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物资以及以生产的商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等应交的消费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退税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2.以生产的商品作为股权投资、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随同商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出租、出借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没收的押金应交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3.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交纳消费税外)。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将代收代交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按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以及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公司,在营业收入实现时,按应交消费税额,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有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公司因受托代销金银首饰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以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金银首饰的,其应交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以其他方式代销首饰的,其交纳的消费税等,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有金银首饰批发、零售业务的公司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于物资移送时,按应交消费税,借记“营业外支出”、“营业费用”、“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随同金银首饰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公司因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于公司向委托方交货时,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5.需要交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免征消费税的出口物资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生产性公司直接出口或通过外贸公司出口的物资,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交消费税。


通过外贸公司出口物资时,如按规定实行先税后退办法的,按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委托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物资的生产性公司,应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交消费税,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收到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发生退关、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会计分录。


7.公司将物资销售给外贸公司,由外贸公司自营出口的,其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


自营出口物资的外贸公司,在物资报关出口后申请出口退税时,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收到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发生退关或退货而补交已退的消费税,作相反会计分录。


8.交纳的消费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消费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应交营业税


1.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2.销售不动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房屋不动产所交纳的营业税,应记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3.销售无形资产,按销售额计算的营业税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


4.交纳的营业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营业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应交资源税


1.销售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2.自产自用的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3.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代扣代交的资源税,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在购入液体盐时,按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本科目,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数额,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帐款”等科目;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交的资源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将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交纳的资源税,借记本科目(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应交所得税


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的公司,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公司,计算出当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按规定计算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贷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按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


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七)应交土地增值税


1.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


2.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土地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八)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公司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九)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公司按规定计算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十)应交房产税


(十一)应交土地使用税


(十二)应交车船使用税


1.公司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


2.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使用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十三)应交个人所得税


1.公司按规定计算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工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


2.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交纳的税金;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2172 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除应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二、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交纳的其他应交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多交的其他应交款项。


2181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二、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2191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二、按规定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的各项支出,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发生的支出大于已经预提的数额,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帐。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预提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支出的费用大于预提数的差额,即尚未摊销的费用。


2201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


二、借入的长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长期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借款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借记“开办费”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发生汇兑收益,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本科目应按贷款单位设置明细帐,并按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2211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发行一年期及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应另设“2112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一)债券面值;


(二)债券溢价;


(三)债券折价;


(四)应计利息。


三、公司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价值,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发行价格与票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


支付的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等发行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公司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票面金额的差额,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分期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


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利息,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溢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的差额,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折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五、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在本科目中设置“可转换公司债券”明细科目核算。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以及转换为股票之前,应按一般公司债券进行帐务处理。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票,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按未摊销的溢价或折价,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债券溢价、债券折价),按已提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实际用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股票的部分,贷记“现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未转换股份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到期还本付息的帐务处理,按上述一般债券处理。


七、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帐。


八、公司在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转换股份等情况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九、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


2221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包括采用补偿贸易方式下引进国外设备价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公司按照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时,按设备、工具、零配件等的价款以及国外运杂费的外币金额和规定的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借记“在建工程”、“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用人民币借款支付进口关税、国内运杂费和安装费等,借记“在建工程”、“原材料”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等科目。


按补偿贸易方式引进的国外设备交付验收使用时,将其全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归还引进设备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


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引进的设备,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发生的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其他有关科目。


四、长期应付款的利息支出、汇兑损失等费用,属于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借记“开办费”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发生汇兑收益,做相反会计分录。


五、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2231 递延税款


一、本科目核算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公司,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


二、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的公司,按本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所得税”科目,按本期应税所得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应交的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和规定的所得税率计算的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期间转回时,如为借方余额,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科目。


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采用递延法进行会计处理的,不需要调整由于税率的变更或新税的征收对本科目余额的影响;采用债务法进行会计处理的,本科目的余额应按照税率的变更或新征税款进行调整。


三、公司应设置“递延税款备查登记簿”,详细记录发生的时间性差异的原因、金额、预计转回期限、已转回数额等。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转回的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


2241 住房周转金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取得的可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


二、公司取得的住房租金收入、住房租赁保证金、拨入的住房资金、分得的公司职工出售或出租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公司支付的自管和委托代管的住房公积金,应由公司交纳的部分,借记本科目,应由职工个人负担公司代交的部分,借记“应付工资”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住房周转金不足以交纳应由公司负担的住房公积金的公司,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借记“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给予职工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公司给予职工的住房补贴部分)、“现金”等科目;用住房周转金支付职工住房的维修、管理费用,以及按国家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其他费用性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公司购买职工住房产权或使用权,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属于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的部分,还应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住房周转金转入”科目。


五、公司出售职工住房的全部或部分产权,按固定资产出售进行会计处理,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出售住房发生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公司出售职工住房使用权,按出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出售使用权的住房在提取折旧时,借记有关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对已出售使用权的住房应单独作为一类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公司分得的公司职工出售或出租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公司应建立“住房基金备查簿”,详细记录住房基金的各种来源及用途。公司提取的职工住房折旧、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中可用住房方面的资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取得的住房周转金、借入的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购入住房使用权摊销等,均应在“住房基金备查簿”的贷方登记;公司用住房基金购买住房、交纳公积金、归还住房租赁保证金和住房借款等,均应在“住房基金备查簿”的借方登记,“住房基金备查簿”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为可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


七、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住房周转金的结余。


3101 股本


一、本科目核算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投入公司的股本。公司超过股票面值发行所得的溢价收入,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不计入本科目。


二、公司应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公司发行的股票,在收到现金等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分配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规定转为股本时,按该债券的面值,借记“应付债券


——债券面值”科目,按未摊销的溢价或折价,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债券溢价、债券折价”科目,按已提利息,借记“应付债券”(应计利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本科目,按实际用现金支付的不可转换股票的部分,贷记“现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五、公司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一)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


(二)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


六、公司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注销股票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依次减少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借记本科目和“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按股票面值,借记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七、股东按规定转让出资的,应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股东帐户有关明细帐及备查记录中转为受让方。


八、公司应将因减资而使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在本科目的有关明细帐及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九、本科目应按普通股和优先股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十、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实有的股本数额。


3111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取得的资本公积。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五个明细科目:


(一)股本溢价


(二)接受捐赠实物资产


(三)住房周转金转入


(四)资产评估增值


(五)投资准备


三、公司溢价发行股票,在收到现金等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按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股本溢价)。


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在收到股款时,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确定的人民币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股本溢价)。


公司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股票印制成本等,溢价发行的,从溢价中抵销;无溢价的,或溢价不足以支付的部分,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四、公司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支付的相关费用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实物资产);公司接受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实物资产捐赠,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接受捐赠实物资产)。按规定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相关捐赠资产价值转入营业外收入时,借记本科目(接受捐赠实物资产),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五、公司购买职工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等;同时,属于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的部分,借记“住房周转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住房周转金转入)。


六、公司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如评估确认的投出固定资产的净值大于其帐面净值的,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固定资产”、“应交税金”等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资产帐面净值的差额,贷记本科目(资产评估增值)。


公司以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如评估确认的投出资产的价值大于其帐面价值的,按评估确认的价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投出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和应交纳的增值税等流转税,贷记“无形资产”、“原材料”、“应交税金”等科目,按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大于投出资产帐面价值的差额,贷记本科目(资产评估增值)。


公司按规定将原记入本科目(资产评估增值)的余额转入投资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资产评估增值),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七、因被投资单位外币折算等所引起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公司应按分享的份额,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的帐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外币折算等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本公司所拥有的权益增加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投资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准备);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本公司拥有的权益减少额,作相反会计分录。


八、公司按规定可以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但资本公积中的接受捐赠实物资产价值、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投资准备等部分,不能转作股本。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九、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设置明细帐。


十、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实有的资本公积。


3121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一)法定盈余公积


(二)任意盈余公积


(三)法定公益金


三、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或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科目。


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时,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金额,贷记“股本”科目,如有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分配现金股利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用盈余公积分配股票股利,借记本科目,贷记“股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提取的盈余公积结余。


3131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总额。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主营业务成本”、“折扣与折让”、“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存货跌价损失”、“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折扣与折让”、“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存货跌价损失”、“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141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八个明细科目:


(一)盈余公积转入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


(四)应付优先股股利


(五)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六)应付普通股股利


(七)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八)未分配利润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应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


公司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转入)。


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时,借记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应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四、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董事会提请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时,其差额应当调整批准年度有关项目的年初数。调整增加的利润分配,借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贷记“盈余公积”、“应付股利”等科目,调整减少的利润分配,作相反会计分录。


公司按股东大会批准的应分配的股票股利的金额,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本科目(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贷记“股本”科目(如实际发放的股票股利的金额与股票票面金额不一致,应当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五、年度终了,公司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净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同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六、本科目年末余额,反映公司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4101 生产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进行工业性生产,包括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提供劳务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二个明细科目:


(一)基本生产成本


(二)辅助生产成本


三、公司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属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基本生产成本和辅助生产成本,属于公司辅助生产车间为生产产品提供的动力等直接费用,应在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明细科目核算后,再转入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明细科目;其他间接费用先在“制造费用”科目汇集,月份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产品成本。


公司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原材料”、“应付福利费”等科目。


公司各生产车间应负担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公司辅助生产车间为基本生产车间、公司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劳务和产品,月份终了,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辅助生产成本)。


四、公司已经生产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于月份终了,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基本生产成本)。


五、公司应当根据本公司生产的特点,选择适合于本公司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及成本计算方法。


六、本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月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加工完成的各项在产品的成本。在产品成本应按公司采用的成本计算方法的规定计算。


4105 制造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公司发生的制造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累计折旧”等科目。


三、制造费用应按公司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车间、部门设置明细帐。


五、除季节性的生产性公司外,本科目月末应无余额。


5101 主营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指公司经营按照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主营业务内容所发生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附带经营的业务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二、公司应按以下规定确认营业收入实现,并按已实现的收入记帐,计入当期损益。


商品销售,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并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提供劳务(不包括长期合同),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如提供的劳务合同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也可在完成劳务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在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劳务收入时,应以劳务合同的总收入、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完成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为前提。如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应在年度终了时将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为收入,不确认利润;如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则不应确认营业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提供他人使用本企业的无形资产等而应收的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三、实现的营业收入,应按实际价款记帐。


本期实现的营业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一般应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借记本科目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但如在年度会计报表报出之前发生的,属于报告年度和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有关项目。


四、本科目应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帐。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02 其他业务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技术转让、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的实现原则,与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原则相同。


二、公司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业务的种类,如“材料销售”、“技术转让”、“代购代销”、“包装物出租”等设置明细帐。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05 折扣与折让


一、本科目核算公司销售商品时,按合同规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而给予买方的销货折扣和因商品品种、质量等原因而给予买方的销货折让。在销售时,销售货款中已经扣除的折扣与折让,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二个明细科目:


(一)销货折扣


(二)销货折让


三、发生销货折扣或折让时,按应收帐款扣除折扣或折让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折扣或折让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帐款金额,贷记“应收帐款”等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下接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通知(3)〗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