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全文废止 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起草说明.doc
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doc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