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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3-12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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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告》的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为了让纳税人知晓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要求及变化,保障纳税人快捷、便利、准确履行申报义务,稳妥有序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通告。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汇算清缴范围为居民企业以及跨省、山东省跨市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

二是明确汇算清缴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前。

三是分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明确汇算清缴报送的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以及相关涉税事项资料。

四是对汇算清缴中的申报表修订、电子税务局的优化功能、税收政策风险提示以及培训视频收看途径、纳税咨询渠道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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