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5-0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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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关于增加咸宁市市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受托代征金融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提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便捷度,在原缴费渠道不变的基础上,自2021年5月6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代征在咸宁市市直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暂不含咸安区)。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工行咸宁分行城区各营业网点、智能终端、手机银行等渠道进行缴费。


    特此公告。


附件:工行咸宁分行城区各营业网点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

2021年5月6日


附件:工行咸宁分行城区各营业网点


工行咸宁泉山支行营业室 0715-8259550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银泉大道璟湖世纪城21幢


工行咸宁泉塘支行 0715-8123222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咸宁大道特一号


工行咸宁银泉支行 0715-8313518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大道122号


工行咸宁咸安支行营业室 0715-8322050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长安大道84号


工行咸宁南门支行 0715-8322660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永安大道36号


工行咸宁永安支行 0715-8322698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永安鱼水路233号


工行咸宁分行营业部营业室 0715-8215802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淦河大道66号


工行咸宁温泉支行 0715-8215822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淦河大道90号


工行咸宁岔路口支行 0715-8255158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温泉路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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