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5-06
发文字号:
襄财税发〔2021〕1号
发文机关:
襄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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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襄阳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由城市20%、县城25%、建制镇和工矿区30%,统一调整为30%。


襄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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