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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5-09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21〕21号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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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消费的若干意见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力推进特色文旅消费


  (一)实施“大景区”提升计划,研究出台支持民宿发展意见,打造文化特色突出的民宿集群。(省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造融自然、文化、红色资源等为一体的“华夏文明主根”“国家历史主脉”“治黄史诗”等文化遗产旅游精品线路。以休闲化、小团化、精品化为重点,增加中高端定制文旅产品。推出“高铁+旅游”“酒店+景区”等组合型旅游产品。(省文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发展本地游、周边游、城市游、乡村游、夜间游。充分利用古城古街、商圈老店、文化艺术场馆等特色优势,开发设计城市游线路。充分利用古镇古村、文化遗址、传统村落等,结合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特点,开发农村旅游资源,推动农商文旅消费集聚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景区周边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发展高品质酒店、乡村客栈、精品民宿等多种住宿业态,优化公厕、停车场、垃圾处理站等公共设施布局。(省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区域旅游合作机制,推动与相邻区域、省份协同互补发展,开展“资源共享、特色互补、游客互换”行动。(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城区消费高地建设


  (一)按照城市功能特点,围绕居民生活需要,发挥城区消费辐射、引领、带动作用,提供多元化、高品质消费品供给。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促进住房消费健康发展。推动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大力增加服务供给。支持郑州、洛阳市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开封、安阳、南阳、商丘等市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培育一批具有较强代表性的新型消费示范城市,打造消费区域增长极。到2022年,建设20个省内特色消费中心。(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商贸品牌示范带动,继续培育和认定一批品牌消费集聚区、步行(商业)街改造提升试点,推动多业态消费集聚发展。实施便利店品牌化、连锁化培育工程,新建和改造一批品牌连锁便利店、菜市场等商业设施。(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发展“夜经济”,打造郑州“夜商都”、洛阳“古都夜八点”、开封“大宋皇城·美食之都”等地方夜消费品牌升级版。允许市场经营主体在规范有序的条件下,采取“店铺外摆”“露天市场”等方式进行销售。(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各地对做大消费规模的大型商贸企业、获评“绿色商场”称号的商场可给予奖励。(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挖掘农村消费潜力


  (一)建设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绿色食品生产加工集聚区,建设一批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打造地方知名特色农产品品牌,丰富农产品供给。(省农业农村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新建和改造农产品交易市场,举办助农直播等展销活动,引导农村传统庙会、集市活动规范进行,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农产品流通网络,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推动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到村物流站点建设。(省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振大宗商品消费


  (一)支持各地出台促进汽车消费政策,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按照规定对二手车经销企业减按销售额的0.5%征收增值税。(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财政厅、税务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家电家具更新消费,支持各地出台家电家具消费、智能手机以旧换新、家电下乡等补贴政策,提高淘汰旧家电家具并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环保家具的补贴标准,鼓励生产销售企业及电商平台等开展以旧换新、优惠让利活动,推进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各地与辖区内商贸综合体等家电经销企业合作,结合节假日等消费节点,联合家具家居、装修装饰企业开展优惠活动。(省商务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新型消费发展


  (一)鼓励实体零售企业数字化改造和转型升级,拓展“线上销售、线下体验、无接触配送”全渠道营销,发展“云逛街”“宅消费”模式。(省商务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发展“直播经济”“网红经济”“宅经济”,培育和完善直播产业链,打造线上多平台流量矩阵,举办直播电商节等活动,实现“万物皆可直播”。(省商务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各地联合平台企业开展“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网上家政”“网上商场”“网上培训”等新业态新模式,开展免费培训、经营指导。(省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支持县(市)开展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扩大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覆盖面,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省商务厅、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政策措施引导


  (一)突出抓好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及寒暑假等消费节点,开展专项促消费行动。各地要联合支付宝、微信、银联、美团、携程等线上平台和电商平台分批错峰发放吃住游购娱等消费券,对消费券商家优惠让利部分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实现商家让利、百姓得利、企业获利。(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豫菜品质提升,培育信阳菜等地方特色餐饮消费品牌。鼓励老字号企业拓展市场,各地对获得“中华老字号”“河南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可给予奖励。(省商务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对企业到辖区外参展的,各地可按照类别给予适当的展位费、展品运输费和公共布展费补助。企业利用当地政府管理的公共场地举办展会的,当地政府应优先保障场地并减免使用费。(省商务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综合文化站馆等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增强人民群众消费获得感。(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扩大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分类推进旅游景区门票减免。鼓励支持旅游景区和运动休闲场所对14周岁以下儿童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开放。(省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省财政对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实际兑现的促消费财政资金给予奖补,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量、增速位于全省前列的给予奖励。各省辖市应对所辖县(市、区)实际兑现的促消费财政资金给予奖补。(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采取分期休假、与法定节假日连休、错峰休假等形式灵活休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营造舒心放心环境


  (一)完善消费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城乡消费集聚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景区及其邻近的指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对外地小型车辆实行限时免费开放,并在显著位置公开标示和提供服务引导。客流量较大景区、夜间消费集聚区周边指定道路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可临时停车,各地要加强现场服务和安全管理;临时停车点距离景区或夜间消费集聚区较远的,要通过优化线路等措施为乘客提供公共交通服务,有条件的应提供免费摆渡服务。(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消费环境评价体系,打造消费环境标杆城市。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机制,鼓励线下实体店按照指引规范作出无理由退货承诺。(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加强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发展在线解决消费纠纷企业,推动消费纠纷在线和解。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等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形成进一步扩大消费的工作合力。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要充分发挥地方特色优势,抓住重点消费领域和消费节点,细化目标和任务,创新举措,强化服务,强力促进消费增长。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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