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5-08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6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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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上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优化缴费服务,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将于2021年5月17日8时上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定于2021年5月10日18时至2021年5月17日8时期间进行新旧系统切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和恢复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自2021年5月10日18时至2021年5月17日8时,暂停办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业务。


  自2021年5月17日8时起,恢复办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业务。


  二、 重要事项提醒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批量扣款业务


  1.2021年5月10日18时前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缴费人已选定的缴费档次,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上线后,将视同缴费人同意税务部门继续委托金融机构开展批量扣款的金额。若缴费人需要变更批量扣款金额或终止批量扣款方式,请缴费人自行前往当地区、乡镇(街道)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业务的便民服务点或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


  2.2021年5月17日8时后办理参保登记的缴费人,如需采用税务部门批量扣款方式进行缴费,请缴费人在办理参保登记的代办点、办税服务厅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及选定缴费档次。


  (二)请广大缴费人妥善安排时间,在系统切换前或上线后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避免因系统切换造成影响。


  (三)系统切换期间,税务机关将及时告知缴费人业务办理差异、办理须知、系统暂停服务等相关事宜,请缴费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告等渠道发布的信息。


  (四)请缴费人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类涉及社会保险费的虚假信息,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感谢广大缴费人长期以来对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因系统切换造成的影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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