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增强纳税信用评价的影响力,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现将辽宁省2020年度纳税信用A级和近3年连续为A级(“三连A”)的纳税人名单向社会公示。
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自名单公示后,纳税信用级别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可登录辽宁省电子税务局进行自我查询,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申请查询,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补评、复评和修复申请。
附件: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