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5-13
发文字号:
深财法〔2021〕13号
发文机关: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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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第十二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深圳市税务局各区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深财法〔2018〕26号)的文件规定,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对我市有关单位提交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核。

经审核,共有316户非营利组织被认定为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根据认定年度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第十二批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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