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6-0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贺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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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贺州市税务局 贺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告

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根据《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文件规定,为保障参保人的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请未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尽快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2021年6月30日前缴费的,只需缴纳个人缴费标准部分,即280元,并享受当年的财政补助。


二、除出生三个月以内的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参保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部分和个人缴费标准部分的合计费用,预计为860元。


三、缴费人可以通过微信12366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广西税务APP、广西电子税务局、各银行网点、税务大厅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国家税务总局

贺州市税务局

贺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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