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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6-1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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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关于市区车辆购置税业务办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更好地服务市区车辆购置税(简称车购税)纳税人,经试运行,我局决定对市区范围内的车购税业务办理机关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0日起,市区范围内的车购税各项业务由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按各自管辖范围负责办理。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不再办理车购税业务。

二、办理机关调整后市区车购税业务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均不变。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车购税申报征收业务,也可至车购税征收场所前台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
扬州市税务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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