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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6-1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门头沟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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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税务局关于第一税务所(不动产登记业务)、第三税务所办税窗口迁移地址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纳税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办税服务,自2021年6月21日起,北京市门头沟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不动产登记窗口部分业务(减免税、抵税、退税、不征税、批量申报、线上预审)、第三税务所个体工商户窗口业务的办公地址,将迁移至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石龙经济开发区雅安路9号(原办公地址东北侧50米)。咨询电话:60806741、69860721。


因迁址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税务局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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