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税源管理聚集效应,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璧山区税务局对部分派出机构职能职责和征管范围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原第三税务所更名为第二税务所,主要负责区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工作,原办公地址不变;原第二税务所更名为第三税务所,主要负责全区范围内中风险应对工作,原办公地址不变。
自2021年6月15日起,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按照调整后的税收征管范围,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如因相关调整给您办理涉税事宜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重庆市璧山区税务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