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决定废止有关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转让房屋(土地)最低计税价格的公告》(2018年第6号)。
二、本公告自2021年6月1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寻乌县税务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