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6-11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公告2021年1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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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关于废止调整个人转让房屋(土地)最低计税价格有关文件的公告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决定废止有关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寻乌县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转让房屋(土地)最低计税价格的公告》(2018年第6号)。


    二、本公告自2021年6月1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寻乌县税务局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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