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122号)
二、执法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稽查局。
三、执法内容
我局通过“金税三期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中的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定向抽取了2021年第一批全市房地产企业稽查对象,此次随机抽取异常稽查对象企业共48户。
四、执法流程
随机抽取的异常稽查对象采取企业自查申报的方式为主,是否采取重点检查视情再做决定。
附件:2021年度第一批全市房地产高风险稽查对象名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