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纳税人:
《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于2021年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帮助机动车企业正确理解《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各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近期联合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等部门,针对不同用户,编写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操作指引》、《机动车发票开具常见问题》、《企业端机动车发票开具操作流程》,供广大机动车企业参考,方便企业解决2021年6月30日开票系统升级前出现的开票问题,辅导企业2021年7月1日开票系统升级后正确开票。
此指引下发后政策和系统功能发生调整的,以调整后的内容为准。
附件:
1.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操作指引(机动车企业使用).docx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操作指引(机动车企业使用).docx
2.企业端机动车发票开具操作流程(金税盘).docx企业端机动车发票开具操作流程(金税盘).docx
3.企业端机动车发票开具操作流程(税控盘).docx企业端机动车发票开具操作流程(税控盘).docx
4.企业端机动车发票开具操作流程(税务UKey).docx企业端机动车发票开具操作流程(税务UKey).docx
5.机动车发票开具问题(金税盘).docx机动车发票开具问题(金税盘).docx
6.机动车发票开具问题(税控盘).docx机动车发票开具问题(税控盘).docx
7.机动车发票开具问题(税务UKey).docx机动车发票开具问题(税务UKey).docx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