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税[2019]26号)的要求,现将三明市受市、县级政府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并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企业名单公布如下:
三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