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20
发文字号:
京财法〔2021〕1270号
发文机关:
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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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二十批)》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各区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司函〔2021〕110号),以及北京市政府关于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关要求,我局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发文进行了集中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文件共计345件,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二十批)北京市财政局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第二十批)

北京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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