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8-0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军区动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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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人社厅、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军区动员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突出稳岗位、保重点、兜底线,延续实施八方面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背景依据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延长至今年年底,并确定了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的措施。经国务院批准,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

  二、目标任务

  突出稳岗位、保重点、兜底线,延续实施八方面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确保我省就业局势保持总体平稳。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一是扩大稳岗返还政策覆盖面,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纳入。二是调整稳岗返还标准,将返还标准调整为大型企业返还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中小微企业返还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我省明确扩大的社会团体等机构返还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三是继续延续去年放宽的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

  (二)实施以工代训政策。一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二是支持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三是支持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纳入补贴范围。四是明确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培训补贴范围。

  (三)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助政策。一是扩大政策享受对象,将脱贫人口纳入培训生活费补贴范围。二是鼓励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提高标准。

  (四)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一是继续放宽申领条件,将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交失业保险费从36个月放宽至12个月。二是明确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范围,明确凡是国家主管部门管理的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可查询到的证书,均可以享受。

  (五)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发放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今年新失业的,继续发放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七)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一是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计划向乡村振兴岗位倾斜。二是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三是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军入伍。拓展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渠道。

  (八)支持毕业生自强自立、就业创业。一是遴选一批创新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二是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三是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

  为便于政策落实,本文件直接下发至各市、县(区)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并要求各地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梳理调整本地区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和操作规程,及时公开发布,方便企业群众办理申请。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处室: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解读人:林毅斌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91-87529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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