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8-0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收藏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2021年南沙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全区各社会组织: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穗南民规字〔2021〕1号),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1年南沙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工作。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南沙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二)在南沙区批复成立的社会组织党组织。


  二、申报时间


  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17时。


  三、扶持期限


  (一)专职工作人员经费资助。


  截至申请之日需为聘用专职工作人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如以该专职工作人员名义申请累计2次、3次人员扶持资金资助的,需连续为该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分别满2年、3年。


  (二)等级评估奖励。


  社会组织被评为3A及以上等级的,在等级有效期(5年)内给予一次性激励奖励。以往接受过等级评估奖励的不纳入本次资助范围。


  (三)其他项目资助。


  党的建设(申请党的建设资助经费项目的社会组织党组织,需以党组织及所在社会组织的名义联合申报)、办公场地租赁、专业能力培训经费补贴、荣誉及研究成果奖励、公益创投奖励、品牌社会组织奖励等资助项目扶持期限为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7月31日,其中办公场地租赁扶持月份为2021年5、6、7月。


  四、其他事项


  (一)拟申报的资助项目类别、资助标准、申报材料可参照《广州市南沙区2021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持资金申报指南》(附件2)执行。


  (二)请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党组织在2021年8月28日17: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广东金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中惠璧珑湾12栋1405室,胡小姐,13312890166)。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1年8月9日


(联系人:陈结玲,联系电话:34689077)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