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8-11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3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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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推广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便捷缴税服务,自2021年8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将在全市推广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届时,跨省异地开设的银行账户也可在我市办理缴税业务。

因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尚处于试点阶段,纳税人首次办理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需备案外省银行账户,使用实时扣税方式(签订三方协议)或银行端查询缴税方式,即可实现跨省异地电子缴税。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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