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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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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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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西藏开征契税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契税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在我区开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签订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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