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8-2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收藏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不予拨付部分可转债发债和协助发债融资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机构:

  根据《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可转债业务有关事项的函》(清整办函〔2020〕30号)和《关于提请妥善化解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可转债风险隐患的函》(清整办函〔2020〕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不予拨付我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五批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深金监发〔2020〕9号)中深圳市优行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发债融资补贴、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或企业协助发债补贴资金(详见附表)。

  特此通知。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年8月25日


附件下载:不予拨付补贴资金项目表.doc不予拨付补贴资金项目表.doc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