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机构:
根据《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区域性股权市场可转债业务有关事项的函》(清整办函〔2020〕30号)和《关于提请妥善化解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可转债风险隐患的函》(清整办函〔2020〕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不予拨付我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五批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计划的通知》(深金监发〔2020〕9号)中深圳市优行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发债融资补贴、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或企业协助发债补贴资金(详见附表)。
特此通知。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1年8月25日
附件下载:不予拨付补贴资金项目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