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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9-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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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全文废止 部分条款废止 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3.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宣城市税务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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