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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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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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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关于增设优化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为纳税人办实事、解难题,方便市民就近缴纳车辆购置税,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决定从2021年11月1日起对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进行优化调整,在铁岭市公安局车辆管理大厅增设车辆购置税缴税窗口,同时将之前在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集中征收铁岭市区内的车辆购置税业务扩大到银州区、铁岭县、开发区、清河区各自辖区征收。通过这次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增设优化,实现在全市范围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全覆盖,极大方便我市市民。

现将增设优化后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窗口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征收地点:铁岭市公安局车辆管理大厅(凡河新区物流城);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南段20号。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银州区税务局征收地点:铁岭市银州区文化街44号。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县税务局征收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嵩山路47号;铁岭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铁岭县金沙江路36号)。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征收地点:铁岭市银州区开抚街307号。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清河区税务局征收地点:铁岭市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铁岭市清河区清河路71号)。                          


国家税务总局铁岭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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