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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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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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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下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冀税函[2020]132号)的规定,省局对各市上报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资料进行了审核,同意以下13家企业作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批试点企业。

附件: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名单(第三批)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下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企业名单(第三批)的通知-1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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