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1-03
发文字号:
京财税〔2021〕2203号
发文机关: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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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区(地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1〕5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财税〔2021〕51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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