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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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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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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资助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1〕183号)和《深圳市商务局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等文件精神,经我局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资助计划(详见附件),安排资金9838万元对审核通过的165家企业进行资助。现将资助计划予以下达。

  请各相关单位备齐收据及详细开户银行信息资料,到市商务局办理有关资金拨付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资助计划表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事项)资助计划表


深圳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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