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1-19
发文字号:
深财法〔2021〕34号
发文机关: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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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确认深圳市红十字会2021—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0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深圳市2021—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深圳市红十字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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