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纳税人:
2021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综合评价工作已开始,前期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20]65号)文件精神,已将非工业1亩以上纳税人(石化、电力、邮电通信、烟草、银行、保险等行业及房地产业、建筑业不列入评价范围)2020年度亩产税收值予以公示,现根据纳税人反馈进行补充公示。亩产税收统计口径如下:
亩产税收=2020年度实际缴纳的税收(净入库)/实际土地面积
计算亩产税收时,承租方税收并入出租方。公示清册中的税收合计为参评企业自身的税款,不包含承租方税款。
税收=增值税+免抵调税额+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稽查查补税款、滞纳金和税务罚款不统计在税收范围内)
实际土地面积=有证面积+无证实际使用面积
请纳税人认真核对,如有异议,务必于2021年11月30日前向我局反映,逾期不再受理,敬请谅解!
友情提醒:2021年度工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根据经信部门当年公布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减免。
咨询电话:
税政股: 82320350、82325107
双溪路办税服务厅:82320119
新兴税务所:82320003、82513125
大桥税务所:83010580
凤桥税务所:83153809、83133795
附件:2020年度南湖区非工业亩产税收信息清册(补充公示)2020年度南湖区非工业亩产税收信息清册(补充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南湖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