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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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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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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通告

全市各参保单位、参保群众: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流程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参保登记和申报缴费基数,在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参保人员)可向灵活就业地或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在税务部门选择缴费基数档次,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缴费标准

2021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630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16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726元/月。

个体参保人员可在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5%—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档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详细缴费标准见下表)。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的通告-1
三、缴费渠道

参保单位可通过税务部门“四川省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缴费。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广元税务”微信公众号、“广元人社之窗”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APP等线上渠道自主缴费或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也可到参保地商业银行、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缴费或签订代扣代缴协议。

四、注意事项

(一)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

(二)已按2020年度缴费基数标准预缴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和个体参保人员,应当按公布的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补缴差额部分。

(三)按照相关规定,未缴纳2020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可按照2021年度缴费基数自愿补缴2020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纳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税务部门

苍溪县税务局:5282030 旺苍县税务局:6211907

剑阁县税务局:6602077 青川县税务局:7208419

利州区税务局:3356066 昭化区税务局:8724341

朝天区税务局:8623600 经开区税务局:557907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广元市社保中心:5572051 苍溪县社保中心:5222036

旺苍县社保中心:4222393 剑阁县社保中心:6601093

青川县社保中心:7202544 利州区社保中心:5572964

昭化区社保中心:8725253 朝天区社保中心:8622331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税务局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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