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1-25
发文字号:
海南省财政厅公告2021年第32号
发文机关: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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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第三批)和2021年度-202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2021年第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第三批)和2021年度--2023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2022年度(第三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海南省慈善总会

二、2021年度--2023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一)海南尚霖阳光医学发展基金会

    (二)海南鸿济医学发展基金会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民政厅
 2021年11月2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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