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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1-3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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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业务范围调整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整合办税服务资源,切实提升办税服务质效,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决定调整部分办税服务厅业务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1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在办理原有业务的基础上,同时受理汕头市龙湖区除存量房交易相关税费申报业务外的其他涉税费业务。

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长期以来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办税服务资源整合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北门政务服务中心2楼东大厅及3楼东大厅10-13号窗口。

联系电话:0754-88489827。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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