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13
发文字号:
粤财税〔2021〕39号
发文机关: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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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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