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24
发文字号:
闽财税〔2021〕21号
发文机关: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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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21—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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