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驻区各单位:
《关于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4号)已按程序进行延期,有效期延长至本通知完成修订、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