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29
发文字号:
穗南开人发规字〔2021〕3号
发文机关: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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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关于延续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4号文件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驻区各单位:

《关于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穗南开人发规字〔20204)已按程序进行延期,有效期延长至本通知完成修订、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发展局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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