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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2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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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办法(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设立多币种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好地引导外资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建设,2021年12月29日,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印发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试点办法》)。


《试点办法》包括总则、试点条件、试点运作、试点申请、试点管理、附则共六章三十二条内容。总则包括本办法的制定依据文件、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界定、联合会商工作机制及协调办公室的设立;主体内容包括试点条件、试点运作、试点申请及试点管理四部分,对试点工作的实施及管理进行明确;附则包括本办法实施时间、试点前满足办法规定的企业及符合办法要求的港澳台地区投资者的处理方式。

【解读】《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办法(暂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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